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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这场发布会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22-12-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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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格保质量专题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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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场监管总局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格保质量专题新闻发布会。

 

目前疫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防疫重心从防控感染转到医疗救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正成为构筑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屏障的基础保障,全力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对助力当前保健康、防重症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围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这一主题,今天我们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黄果先生发布相关工作情况,同时,还邀请到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袁喜禄先生、总局网监司司长庞锦先生、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松林先生、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骆岚女士、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李贺军先生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天的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新闻社、中国青年报、新华网、千龙网、凤凰卫视、俄罗斯金砖电视台等境内外新闻媒体参会。


下面,请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先生向大家发布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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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田世宏: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媒体朋友们一直以来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格保质量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疫情防控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群众也都十分关心,是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一件大事。很高兴今天在这里向大家介绍近期稳价保质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发布第二批查处的典型案例,并回答各位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下面,首先由我向大家介绍总体情况。


当前,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按照党中央部署,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加强统筹衔接,有序组织实施,顺利渡过流行期,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是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价格等违法行为,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出快拳、出重拳,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举措深入推进稳价保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秉持“监管为民”理念,全面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面对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人民群众急剧增加的医疗药品需求,市场监管总局党组高度重视,罗文局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工作专班,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多措并举加强行政指导,明确提出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串通涨价等“九不得”法律红线,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落实“八个责任”,组织主要电商平台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提出口罩等涉疫物资生产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6项要求,督促企业把好源头质量关。组织开展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加大对药店、商超、中药材交易市场等的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涉疫广告监测监管,加大口罩质量监管抽查力度。开展央地协作,联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抗原检测试剂开展联合检查。加强部门联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转来问题线索,积极开展核查。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力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及时高效处理涉疫问题线索。


二是坚持依法从严从快,迅速查处一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近两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始终保持强监管的高压态势,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全国范围内查处一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哄抬价格等违法典型案例,对不法经营者形成强大震慑,迅速遏制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执法效果显著。第一时间组织查处哄抬连花清瘟价格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12起案件已交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近两周,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等四类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共立案307起,结案92起,处罚金额258.1万元。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首批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社会反响。今天,我们还将公布第二批查处的典型案例。


三是坚持“上下一盘棋”,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总局的专项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克服疫情影响困难,靠前发力、主动作为。北京、湖北、天津、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并公布了一批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制作短视频扩大宣传效果。内蒙古、吉林、河南、重庆、贵州、陕西等地针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问题投诉举报明显增加的情况,加强应急值守,做到快接、快查、快结、快反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中国药都”安徽亳州、河北安国等地结合本地区特点,及时发布涉疫中药材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上海、浙江、重庆、甘肃等地针对部分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停工、停产带来设备故障、原辅材料过期等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加强风险提示、合规引导。


四是注重引导全社会参与,共筑市场监管应急工作新模式。在疫情防控转段的特殊时期,需要政府、企业、个人各方勠力同心,切实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先后发布了《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工作提示》和《关于督促防疫用品和民生用品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提示》。各类市场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主要电商平台主动对接销售数据,一些经营企业主动咨询依法合理定价问题,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发出保供稳价倡议书,引导全国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行为。社会各界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违法线索,助力监管部门及时核实查处。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保持高压执法态势,持续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我就先介绍这些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

感谢田局长的介绍。下面,请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黄果先生向大家发布相关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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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黄果:

各位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题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大家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药品包括医疗器械,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药品监管责任重大,须臾不可懈怠。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药监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一手抓防控药品的创新研发,服务临床用药需求,一手抓疫苗、治疗药品及检测试剂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的大局。


近期,按照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和“新十条”要求,结合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系统配合优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药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一是加强应急审评审批,服务临床用药需求。为了给防控提供更多更好的“武器”,我们依法依规启动应急审批程序,截至目前,国家药监局已附条件批准新冠病毒疫苗5个,另有8个新冠病毒疫苗经有关部门论证同意后纳入紧急使用;批准治疗药物11个、各类检测试剂128个。后续我们还将继续实行研审联动,加快新冠肺炎临床诊疗急需药品的审评审批。


对于已经上市但需要扩大供给的,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靠前服务,加快药品上市后变更审批程序,允许企业采取委托生产等多种办法,快速增产扩能。此外,我们与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对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调剂使用申请实施快速审批,原则上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一些管用好用的医院制剂,可以更快地在更大范围内服务患者。


二是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强化药品生产流通监管。我们要求广大医药企业时刻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部署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力度。特别是对新冠病毒疫苗、新冠治疗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等,必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确保质量体系运行到位,风险防控到位,细节管理到位,不良反应监测到位。在生产中,严把原料关、过程关、放行关。在流通中,严把进货渠道、冷链保障、储运管理等关键环节。同时,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监测,对未按照规定销售的,要第一时间采取链接下架、网页屏蔽、限制销售等措施,规范网售。


三是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应。对于防疫期间,敢于铤而走险者,我们必须态度鲜明,严厉打击。我们部署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网上网下全方位监管,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坚决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决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我们要求,各地要结合全国正在进行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一批典型案件,采取处罚到人、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形成强大震慑。


总之,国家药监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强化监管的战时状态,始终保持打假治劣的高压态势,保障防疫用药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就先介绍这些情况,谢谢大家。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

感谢黄局长的介绍,下面,请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袁喜禄先生公布第二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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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袁喜禄:

介绍一下第二批典型案例情况。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强化稳价保质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今天公布第二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这十个案例是:中核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北京万拓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淮安百源堂药房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玉龙药店、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下王药房等5个价格违法案件。广州市安贝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日机装贸易有限公司等2个广告违法案件。南京佳德立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东瑞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广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3个生产经营不合格口罩案件。


查处这些典型案例,体现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更加注重百姓关切。市场监管的重要理念,就是监管为民,要把百姓关心的问题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着力点。当前,百姓最关心的就是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第二批典型案例中,不仅有百姓关心的涉疫药品问题,还涉及到抗原试剂这些医疗用品;不仅有药品价格违法问题,还涉及到口罩等产品质量问题;不仅有乱涨价问题,还涉及到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问题。


二是更加注重综合执法。随着百姓关注的焦点,从“贵不贵”延伸到“真不真”“好不好”等问题,监管执法的重点范围也不断扩展。在查处典型案例过程中,不仅运用了价格法,还运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几部大法的整体效力,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系统综合监管、综合执法的优势。


三是更加注重上下联动。总局领导高度重视、统筹谋划、靠前指挥,非常重视发挥全系统的力量。特别是近期,全国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条线的同志们,克服疫情带来的许多困难,深入市场一线调查取证,率先查办了一批哄抬价格、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典型案件,着力服务稳价保质大局。


四是更加注重警示震慑。第二批典型案例,覆盖地域更广,违法行为更加多样,处罚力度也更大。持续公布这些典型案例,重要目的就是以案释法。通过各类鲜活的案例,可以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法律,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让广大生产经营者明底线、知边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抗疫大局中更好地展现各类企业的社会贡献,也对一些企图发“疫情财”的不法企业重拳严打、以儆效尤。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

感谢袁局长的介绍,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各位记者通报一下所在媒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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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记者:

刚才田世宏副局长已经介绍了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加强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工作情况,特别是加大了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但为什么社会上还有些人反映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涨价问题,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有哪些具体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袁喜禄:

您的这个问题非常有针对性,如何打击、抑制乱涨价,是社会上普遍关心的问题。


首先,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重拳出击、全面整治,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乱涨价的势头。最近,总局进行了专题部署,价格监管和反不不正当竞争条线的同志们总结借鉴近年来口罩、熔喷布等涉疫物资价格监管的经验,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形势,对价格异常变动,特别是百姓通过12315等平台反映的突出问题,快速响应,快速行动,迅速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震慑了发疫情财的不法行为。


第二,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市场供需决定价格。目前,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价格问题,是多种因素相互叠加引发的。特别是在一个非常短的时间段,如果每家都需要购买一点药品,对于药品市场来讲都是一个庞大的数量,加之一些哄抬价格、囤积惜售等不法行为,这是引发目前“买药难、买药贵”的重要因素。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一直强调要保供稳价,强调了保供给与稳价格之间的紧密联系,这蕴含着深刻的市场经济内在逻辑。


第三,严厉打击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乱涨价问题,仍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国价格监管和反不正当竞争条线的首要任务。价格是市场经济最敏感的信号,一有疫情这种突发公共事件,首先会反映到涉疫物资的市场供给和市场需求上,直接反映在市场价格上。我们既要尊重、保护企业拥有合理的利润空间,也要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决不姑息。


下一步,我们将在总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综合运用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大法,强化两个方面重点监管。一方面,要加强全链条监管,不仅重视终端市场价格监管,也要重视重要原材料特别是中药材价格监管。另一方面,在强化“九不得”的同时,更加重视打击囤积这样一些更加隐蔽、市场危害更大的违法行为,着力维护价格和竞争秩序,服务广大消费者,着力打好稳价保质攻坚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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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社记者:

现在很多人买不到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药物。这几种市面急需产品有多少厂家有生产许可证,其中事实上在生产的有多少家?在服务企业扩大产能的情况下,药监部门采取了哪些加强质量监管的措施?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黄果:

据统计,我国已经上市的退热、止咳、抗菌、抗病毒等四类药品共有194种,涉及批准文号约9000多个。关于老百姓十分关注的解热镇痛类常用药物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的生产情况,根据2021年企业年度报告数据,布洛芬的有效文号共446个,其中2021年在产104个;对乙酰氨基酚的有效文号共986个,其中2021年在产111个。在有关部门协调支持下,目前,这两个品种的在产制剂企业都在逐步释放产能。


此外,从部分企业的调研情况看,我国布洛芬和对乙酰氨基酚的原料药产能比较充足、能够满足国内制剂生产需求。例如,山东新华制药的布洛芬原料药年产能可达8000吨,远超出往年国内市场的总需求;山东安丘鲁安药业对乙酰氨基酚原料药年产能接近3万吨,大约是往年国内市场总需求的两倍。


为加大供应、保证质量,国家药监局已经部署相关地方药监部门靠前服务,积极与相关生产企业联系,结合品种生产特点,对企业委托生产、增产扩产、生产批量和场地变更等情况,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抓紧开展研究,依法规、有序扩大产能。在此基础上,属地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从掌握的情况看,三年来,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先后抽检布洛芬制剂3800余批次,抽检对乙酰氨基酚制剂1660余批次,未检出不合格产品,相关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不良反应监测也未见异常信号。


借此机会,也提醒大家,网络购买药品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今年10月份,WHO通报了印度一家企业生产的感冒止咳类药品疑似被污染,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虽然该产品未在我国取得上市许可、未在我国市场销售,但是也给我们发出警示,要避免通过网络代购等,从非法渠道购买药品,这样的产品来路不明、脱离监管,质量安全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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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记者:

疫情期间广大消费者通过线上购买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监管部门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有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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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司长庞锦:

为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网络交易秩序,防范和制止网络交易不当行为,确保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


一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依法合规经营。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责任,严格落实化解网络消费纠纷责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二是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预警分析。针对近日舆情反映的电商平台高价销售涉疫药品等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对京东、天猫、拼多多、海王星辰、美团、饿了么、1药网等平台网络销售连花清瘟、布洛芬、感冒灵颗粒、口罩、抗原检测试剂等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价格违法、假冒伪劣、虚假宣传、无证经营等开展风险监测,已形成监测信息378条,分发至属地监管部门核实并依法查处。


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舆情反映等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提醒告诫等手段,加强对涉事平台内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力震慑,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障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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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金砖电视台记者: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格保质量工作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的工作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

感谢这位来自友好邻国的记者提问。随着中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国家不断调整优化防控政策,先后出台了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二十条和新十条,疫情防控的工作重心由防控感染转到医疗救治,人民群众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在短期内需求量随之有明显增加,因此,当务之急是切实做好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稳价格、保质量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稳价保质,切实保障防控措施调整转段平稳有序:一是盯牢全链条全环节,始终保持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解决老百姓“买药难、买药贵”问题。二是密切关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质量状况,进一步强化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质量安全。三是进一步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督促网络交易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维护良好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障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正常交易。四是进一步加大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查处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行为。五是持续提升全国12315平台效能,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协调化解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纠纷,确保消费者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战胜疫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也欢迎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与我们一道为维护市场秩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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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记者:

目前市面上抗原检测的准确性有保障吗?如何看待抗原“假阴”或“假阳”的现象?


国家药监局副局长黄果:

抗原检测是一种常用的检测方法,广泛应用于病原微生物检测。具有操作简单、检测时间短,无需使用专用仪器设备,通过目视即可观察结果等优点。但由于方法学本身限制,检测过程中会存在假阴性或者假阳性的情况。专家论证,在急性感染期,体内病毒释放大量的抗原蛋白,抗原试剂检出率一般较高。在发病的1~5天,抗原试剂检出率超过80%。但对于无症状感染者或在疾病潜伏期,因体内病毒量低于检测限度,可能导致无法检出或检出率较低。因此,专家建议,对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症状5天内的患者可以考虑使用抗原检测试剂进行检测。


此外,采样和检测过程的规范程度会显著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也可能会导致假阳性或假阴性结果。提示大家在检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操作手册,严格按要求规范采样和操作。


截至目前,我们已经批准42个抗原检测试剂,日产量约6000万人份,产能更高。我们始终将抗原检测试剂作为重点品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先后对抗原检测试剂开展三轮次全覆盖专项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整体质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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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记者:

疫情防控二十条和新十条优化措施先后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质量投诉举报处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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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王松林:

随着我国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优化,药品、医疗用品的价格、质量涉及千家万户、牵动着广大消费者的心。打击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质量违法行为,离不开社会各界的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国12315平台为社会公众提供统一的投诉举报服务。


疫情防控二十条和新十条优化措施实施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发挥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作用,通过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质量投诉举报3.42万件,环比增长280.37%。面对快速增长的消费者诉求,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全力保障投诉举报渠道畅通,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供7*24小时服务,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在线投诉;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质量问题线索优先处理、从严查处,在分流、受理、处理和反馈等各个环节全线提速,通过及时高效处理消费投诉,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0.64万元,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在处理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质量投诉举报方面,我们将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继续加强人员值守,积极运用12315“云端调解室”等信息化手段开展远程调解,减少人员聚集风险,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举报违法行为更加便利、更加高效。二是持续推动投诉举报高效处置。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严从实抓好12315工作,依法依规高效处理投诉举报,确保消费者诉求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三是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今年11月份,我们已经在吉林、广东、四川、新疆四省区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一个多月时间,已经公示了7264条投诉,涉及5143家市场主体。消费投诉公示的目的就是减少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发挥消费者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使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试点工作完成后,我们还将继续推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在全国上线运行。


12315渠道,是市场监管部门获取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15热线或者平台举报涉疫药品、医疗用品价格和质量违法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核实、严查快办,全力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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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卫视:

一些经营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关药品和医疗用品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经营者享有自主定价权。请问,政府为什么还要对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进行强监管,经营者又应该如何依法合理定价?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袁喜禄: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很重要,也是许多生产经营企业感到困惑的问题。我想强调二点。


一方面,生产经营者拥有自主定价权,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发展市场经济,企业是主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按照市场供需合理决定商品和服务价格,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根据价格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商品和服务价格,除了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外,都是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权自主制定价格。


另一方面,企业自主定价不是随意定价,市场价格行为、市场竞争行为都是有规则、有边界的。即使是企业自主定价,也要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不得哄抬价格,推高价格水平,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不得囤积居奇,坐等高价,人为加重供给短缺,造成市场恐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广大消费者形成抢购潮。市场监管总局及时发布价格和竞争秩序“九不得”,就是要划出红线、划出边界。


市场定价,政府监管,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因此,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必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特别是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的市场价格秩序,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防疫大局,对一些价格违法行为必须严格执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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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记者:

市场监管部门在涉疫药品、医疗用品广告监管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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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骆岚: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涉疫药品、医疗用品广告监管工作,自新冠疫情出现以来,一直将涉疫广告监管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一是严格做好相关涉疫药品、医疗用品广告的审查工作。依据《广告法》有关规定,涉疫药品等广告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加强对各省广告审查机关的工作指导,要求从严把握涉疫药品等广告审查标准,广告内容必须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说明书为准,确保广告客观准确传递信息。


二是督促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多次组织召开提醒告诫会,向各电商平台发出广告合规提示,要求平台认真履行广告发布审核义务,严格按照广告审查批准内容发布涉疫药品等广告,不得剪辑、拼接、修改;发现虚假违法涉疫广告的,必须立即下架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三是组织对涉疫药品、医疗用品广告开展常态化监测和违法线索快速处置。根据监管实践,不断优化完善广告监测关键词库,对监测发现涉嫌违法线索第一时间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发布,从严从快进行查处。2022年12月5日以来,已组织监测相关广告16.86万条次,发现的涉嫌违法线索均已转属地快速核查处置。从监测情况看,广告市场秩序总体平稳。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强化监管执法,重点查处以下三类涉疫药品、医疗用品违法广告:


一是在广告中宣称涉疫药品、医疗用品紧缺,制造焦虑,引发社会恐慌,妨碍公共秩序的;


二是在广告中违法宣称具有预防、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功能,欺骗或者误导消费者的;


三是冒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等名义,编造虚假事实,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


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保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高压态势,全力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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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报记者:

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优化细化,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在保障口罩质量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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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副司长李贺军:

谢谢您的提问。口罩是重要的防疫用品,口罩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疫情防控措施优化细化以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织密监管网络,切实保障口罩质量安全。


一是落实责任控质量。1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提示,对口罩生产和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出6项要求,即: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加强电子商务质量把关、积极落实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等,督促企业把好源头质量关。


二是加强监管查质量。统筹生产和流通、线上与线下,紧盯过滤效率、防护效果等重点指标,加大口罩质量监督抽查和排查力度,及时发现、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截至目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抽查口罩4130批次。


三是技术帮扶提质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监管中发现的口罩质量问题,组织技术机构深入生产企业“把脉问诊”,指导企业在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包装、标识标注、存储运输等环节加强质量管理。截至目前,共帮扶口罩生产企业630多家。比如,安徽、广东等地组织技术专家对口罩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核查,提出改进建议;浙江帮助12家生产企业完成洁净车间改造,防止口罩及熔喷布二次污染;河南组织技术机构开展上门服务,帮助企业严把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关。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口罩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研判,综合运用监督抽查、专项整治、技术帮扶等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全力服务疫情防控。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

感谢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们的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想了解的其他问题,请会后与新闻宣传司联系。


再次感谢大家出席此次发布会。会议到此结束。谢谢!